本報訊 我省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于1月3日至4月30日進行,申報主體為全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據省社保中心介紹,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企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以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基數之和為單位月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三險統一征繳的參保單位,失業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應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保持一致。三險未統一征繳的參保單位,失業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應按照失業和工傷保險條例以及該險種省級統籌業務經辦流程等相關規定執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從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公布后開始進行當年度的申報繳費,2023年12月20日前結束,可在2022年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申報繳費。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各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參保單位,要嚴格按照省相關規定項目和我省新規范的補充績效工資中的基礎績效獎申報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基數,不得隨意增減工資基數項目。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統一征繳的參保單位,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應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未統一征繳的參保單位,失業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應按照失業和工傷保險條例以及該險種省級統籌業務經辦流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申報方式由用人單位登錄網上經辦服務平臺自助辦結。具體流程如下:登錄網上經辦服務平臺,在“年度個人工資申報”模塊,按照提示的申報步驟,選擇“申報年度”,下載模板,在Excel模板里按照要求如實填寫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導入模板后進行核定。
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參保單位,線下辦理時應攜帶《山西省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承諾書》《山西省參加社會保險職工工資收入申報表》到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社保部門提示,在2022年度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前,系統暫按照上年度繳費基數(3548元至17742元)上下限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待全省2022年全口徑社平工資公布后,業務系統自動按照新公布的全口徑社平工資進行封頂保底,低于社平工資60%的,按照60%核定;超過社平工資300%的,按照300%核定,并依據新核定的月繳費基數自動結算補差(或退收)。當年未按時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的單位,經辦機構每月按單位2022年12月繳費基數進行核定,待單位完成基數申報核定后,再依據新基數結算補差(或退收)。參保單位要在每月20日之前申報人員增減變化情況,當月未按時申報的,視為無人員增減變化。2023年1月后有人員減少的,應當先申報核定2023年繳費基數后,再做人員減少業務。(李曉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