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改革決策部署,進一步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健全公正司法體制機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著力破除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體制機制障礙,全面提升審判質量和效率,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切實以高質量司法審判工作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緊緊依靠黨的領導深化改革,把黨的領導貫穿改革各方面全過程,堅持科學理論引領,時時處處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對照、審視改革工作,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加強人權保障,接受人民監督,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嚴格公正司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服務大局,自覺融入中國式現代化歷史進程,把司法審判工作放到黨和國家大局中謀劃推進,健全完善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體制機制。堅持守正創新,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充分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深化改革創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確保改革遵循司法規律、適應時代發展、立足國情實際。堅持系統集成,加強統籌謀劃,確保改革政策取向一致、內容協調、機制銜接,加強跨部門改革協同,形成改革合力。
到2028年,審判權力運行、機構職能設置、司法資源配置、隊伍能力建設等各方面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的職能發揮更加充分,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促進國家和社會治理現代化、保障中國式現代化順利推進的作用更加凸顯,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人民法院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的制度機制
1.完善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常態化機制。鞏固拓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健全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司法實踐的工作體系。落實“第一議題”制度,堅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各級人民法院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貫徹的首要內容。完善人民法院理論教育、政治輪訓制度,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常態長效教育培訓的必修課程。完善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學習宣傳、研究闡釋、貫徹落實制度機制,切實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
2.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確保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事項按規定向黨中央請示報告。落實和完善督查督辦制度,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在人民法院落地見效。細化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黨組向同級黨委、向上級人民法院黨組請示報告的范圍和程序。
3.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推進黨紀學習教育常態化長效化。完善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健全記錄、報告、通報、核查追責機制,加強司法腐敗源頭預防。完善司法審判行為風險防控系統應用機制,結合司法大數據及時發現和糾治司法不規范行為,強化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加強人民法院督察部門、審判管理部門、紀律檢查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的聯動協同,健全司法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
4.健全人民法院接受監督機制。健全人民法院自覺接受黨委政法委執法司法監督、紀委監委專責監督、人大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社會輿論監督等工作機制。
(二)完善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審判體制機制
5.完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制度機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實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和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制,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犯罪,完善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案件的法律適用和裁判規則。建立完善覆蓋各類案件的風險排查、預防和處置機制。健全掃黑除惡工作常態化機制。推動完善健全網絡生態治理長效機制。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6.完善民生領域司法保障機制。全面貫徹實施民法典,健全婚姻家庭、醫療、養老、住房、交通、教育、就業、消費、食品藥品安全、公民個人信息等民生領域裁判規則。完善勞動爭議調裁審銜接、業務協同、信息共享機制,完善延遲退休、新就業形態下勞動爭議案件裁判規則。完善家事案件審判機制,健全家事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判后回訪幫扶等配套制度,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格權侵害禁令執行機制。完善殘疾人監護權益司法保障機制。健全完善城鄉融合發展司法保障機制,加強農民權益保護。
7.完善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機制。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落實對受侵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幫扶制度。加強和規范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格權侵害禁令、家庭教育指導令,落實關愛未成年人提示、社會調查、社會觀護等制度。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聯動協同機制。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懲防并舉、寬嚴相濟,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相結合,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推動完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機制,參與做好矯治教育、專門教育和專門矯治教育。
8.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司法保障機制。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依法實行同責同罪同罰。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處置機制和裁判規則,明確涉企案件常見行為罪與非罪界限,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涉企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別糾正機制。加強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規制,制定和完善相關司法解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促進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完善在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產品缺陷、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行政協議案件司法裁判規則,助推法治政府建設,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完善破產審判制度,健全人民法院與政府部門協同配合、聯動處置破產案件機制,完善跨境破產協助機制,推動健全企業破產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依法嚴格規范保全程序,探索創新保全方式、保全解除機制。
9.完善發展新質生產力司法保障機制。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重點領域、新興產業等方面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建立完善涉重大科技創新案件的審理和監督指導機制。健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銜接機制。完善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制度,健全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的裁判規則。完善涉網絡侵權、人工智能、算法和涉數據不正當競爭等新類型案件的裁判規則,促進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
10.完善金融強國建設司法保障機制。依法懲治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機制,加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健全完善金融領域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銜接機制,協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完善數字貨幣、互聯網金融、跨境投融資、離岸金融等新興領域金融糾紛裁判規則。
11.完善生態環境治理司法保障機制。健全涉環境侵權、資源開發利用、碳排放權、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用水權、排污權、用能權等糾紛的裁判規則。完善以生態環境修復為導向的環境資源案件執行機制。推動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資金專款專用機制。探索建立生態技術調查官制度。推動完善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制度。健全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環境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等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審理機制。
12.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司法保障機制。完善涉外審判機制,加強國際商事審判工作,完善與國際商事調解、仲裁的銜接機制。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準確適用機制,完善域外法查明機制。完善海事審判機制,推動完善海事法律體系,健全船舶修造、跨境物流、航運保險、海事金融、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糾紛的裁判規則,完善與海上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聯動機制。健全跨境仲裁裁決、民商事判決相互承認和執行機制。健全海外利益和投資司法保護機制。完善僑益司法保護機制。完善涉外審判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司法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13.完善落實“一國兩制”司法保障機制。完善涉港澳臺審判機制和程序規則,健全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更好維護港澳臺同胞合法權益。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司法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為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推動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匯聚港澳臺調解、仲裁解紛力量,加強與涉臺職能部門協調聯動,促進矛盾糾紛高質效化解。完善涉臺司法服務,為臺胞臺企參與兩岸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支持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
(三)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
14.推動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多元化解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人民法院職能,主動融入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完善訴訟與非訴訟銜接機制,推動健全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訴訟、信訪等銜接聯動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協同銜接機制。依法加強對調解工作的指導,完善規范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制度,深化“總對總”機制建設。探索建立類型化糾紛“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工作機制。完善司法建議規范制發、協同落實、成效評估機制。
15.深化涉訴信訪預防化解。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健全全面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的制度機制。堅持訪調結合、調解先行,推動調解工作與信訪工作協調聯動。健全實質性化解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導入程序、公開聽證、幫扶救助等方式,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等參與信訪化解工作機制。深入推進“有信必復”工作,提升答復效率和質量。深化推動訴訪分離,完善涉訴信訪終結報備的審查主體、標準和程序,健全終結移交機制。推動接訪辦信與案件辦理、審級監督、司法救助等工作有機結合,促進案結事了、定分止爭,加強涉訴信訪源頭治理。依法處理纏訪、鬧訪、以訪牟利等不當行為,引導依法理性表達訴求。
16.加強訴訟服務建設。優化完善訴訟服務平臺,加強12368訴訟服務熱線建設,全面實現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站服務”,構建高效便民、智慧精準的訴訟服務體系。深入推進網上立案、跨域訴訟服務,為跨境訴訟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服務,深化應用人民法院滿意度評價機制,切實提升群眾滿意度。加強訴訟文書標準化建設,統一規范各類案件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申訴書等文書格式,為人民群眾訴訟提供指引和便利。完善送達制度,完善統一法律文書送達平臺應用機制,健全當事人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查明機制。完善在線法庭運行機制,方便當事人異地參與訴訟。鞏固深化立案登記制,堅持調解自愿原則,能調則調、當判則判,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完善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識別標準和機制,加強對濫用訴權行為的依法規制。
(四)健全完善訴訟制度機制
17.優化訴訟管轄。健全和規范指定管轄和集中管轄適用。完善管轄權爭議解決機制,明確管轄沖突易發、多發及管轄不明領域的管轄規則和案件移送程序。優化互聯網案件管轄制度,依法規制惡意規避管轄行為。完善管轄權異議辦理機制。
18.深化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協同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確保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落實證據裁判原則,推進落實庭審實質化,完善和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進一步完善二審開庭制度。依法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健全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辦理機制。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推動完善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涉及公民人身權利的強制措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監禁刑收押送監銜接機制,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制度。推動完善查封、扣押、凍結制度,健全刑事案件涉案財產查明與協調處理機制,規范涉案財物處置程序和規則。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推進執紀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建立健全違法犯罪線索的發現、移送、辦理和反饋機制。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
19.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持續深化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完善民事案件繁簡識別、分流、轉換的標準和程序。規范和完善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適用。完善一審普通程序、二審程序中適用獨任制的配套機制。針對類型化案件推廣適用要素式審判,合理簡化裁判文書。完善民事訴訟中依職權調查取證制度。完善民事訴訟先行判決制度適用機制。推動完善督促程序適用標準和條件。
20.深化行政訴訟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案件級別管轄、集中管轄、異地管轄改革。完善關聯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糾紛一并解決和統籌調處機制,推動行政爭議與關聯民事糾紛實質化解。推動完善行政爭議多元解紛體系,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機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配合,促進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訴訟中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機制。推動完善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21.深化執行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促進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完善執行權運行監督制度,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社會公眾和法院內部監督部門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推動健全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加強跨部門執行聯動。完善立案、審判與執行協調銜接機制,健全執行和解和督促執行機制。完善交叉執行工作機制,強化溯源追責,規范適用條件、范圍和程序。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標準和程序,完善執行不能案件退出和救濟機制,嚴控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完善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銜接機制。完善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制度,細化信用懲戒分級,暢通信用懲戒救濟渠道,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機制。
22.完善審級監督指導制度。強化上級人民法院審級監督指導職能,細化明確案件改判、發回的情形和標準。完善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指定再審案件的跟蹤指導、問題總結、規則提煉、通報問責機制。規范和完善案件提級管轄和再審提審機制適用,充分發揮較高層級法院統一法律適用、防止地方保護的職能作用。優化民事、行政再審申請審查程序和辦理機制,建立完善申請再審審查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完善刑事申訴受案范圍、立案審查標準和案件辦理程序。健全依職權再審制度。
23.健全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制度。深化國家賠償制度改革,推動修改國家賠償法。完善司法賠償案件追償追責機制。健全國家賠償促推前端司法程序規范運行機制。完善涉財產刑事賠償工作機制。完善和規范司法救助標準,加強司法救助經費管理,健全完善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協同銜接機制。
24.推動訴訟費用制度改革。推動研究完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健全訴訟費用退回和追繳工作機制。完善訴訟費用緩、減、免制度。
(五)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
25.完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細化審判組織辦案權責和院庭長監督管理權責,完善審判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強化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案件質量把關。落實和完善合議制度,健全合議庭成員全面參與審理、獨立發表意見、實質開展評議機制。完善院庭長辦案制度,結合不同層級法院特點優化院庭長辦案案件分配機制,發揮院庭長辦案的示范引領作用。深化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和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完善全流程釋法明理機制,加強裁判文書說理,提高司法裁判的說服力和認同度。
26.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完善上下貫通、規范高效、標準統一的法律適用問題解決體系。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司法解釋工作,健全完善司法解釋制定、修改、清理、廢止的工作機制。規范“法答網”運行,加大上級人民法院優質高效權威答疑力度,做好精選問答發布、問答成果轉化、業務統籌指導工作。健全完善案例指導制度,持續推進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優化案例培育、編選、評估、發布、退出機制。完善“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的數據資源與在辦案件的智能識別關聯和精準推送機制,加強“庫網”融合發展。
27.完善司法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明確追責對象、追責事由、認定標準和責任承擔方式。健全法官懲戒制度,加強法官懲戒委員會建設,推進法官懲戒工作實質化運行。完善人民法院內部司法責任追究與紀檢監察執紀執法的銜接機制。
28.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完善裁判文書、庭審活動、審判流程等司法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司法公開指導性文件,明確公開范圍和工作規范。建立健全司法公開督導落實、情況跟蹤、分析研判工作機制。建立司法數據常態化發布機制,明確司法數據對外提供使用規范。在堅持深化司法公開的基礎上,完善國家數據安全、公民個人信息和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完善上網文書隱名規則和庭審公開規則,推動加強對不當使用司法公開信息行為的監管。
(六)完善審判管理制度
29.優化審判質效管理。以審判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為導向,構建完善符合司法規律、務實管用的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科學合理運用指標,規范數據管理與發布方式。健全數據會商機制,強化態勢分析研判,提升業務指導精準度。嚴格監督、科學管理上級人民法院面向下級人民法院的考核指標設置和數量頻次,減輕基層負擔。健全完善案件、案號、案由體系以及精準識別工作機制。
30.完善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優化案件評查范圍,完善評查方式和規則。健全案件評查與督察監督、責任追究、條線指導、政策完善等工作的銜接機制,加強評查結果綜合應用。
31.完善審限管理制度。完善審限管理規則,推動審限制度修改完善,構建符合司法規律和各類案件特點的審限管理模式。細化不同程序類型案件不計入審限、延長審限、中止訴訟和執行的具體事由、適用條件、批準程序,明確審限管理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和工作職責。統一案件結案標準,優化完善不同程序類型案件審限計算方式。完善長期未結案臺賬管理和跟蹤督辦機制。完善符合涉外案件、破產案件自身規律和特點的審限管理規定。規范案件在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移轉期限,明確案件移轉責任主體和工作職責。
(七)加強人民法院機構職能體系建設
32.深化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優化各級人民法院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出臺深化地方法院內設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構建設置科學合理、職能劃分明確、運行高效順暢,符合審判機關特點和審判權運行規律的內設機構體系。
33.深化巡回審判機制改革。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機制改革,強化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功能作用。建立完善巡回法庭與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有關社會組織聯動解紛機制。加大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各審判業務部門巡回審判力度,一體推進案件審理、矛盾化解、業務指導和法治宣傳工作。各級人民法院結合地區特點,健全完善案件就地審理工作機制,做實便民訴訟,加強法治宣傳。
34.規范和完善專門法院、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專門法院設置的標準程序、規劃布局、管轄范圍和同級法律監督機制。加強知識產權、金融、海事等專門法院審判能力建設,健全專門化審判體系,深化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改革,健全金融審判領域風險監測預警、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完善海事案件管轄和訴訟程序,合理布局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加強環境資源、破產、涉外、勞動爭議、未成年人等領域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完善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審判機制和技術應用,強化促進網絡空間治理、保障數字經濟發展的功能作用。深化鐵路、林區、農墾等法院改革,優化司法資源配置。
35.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綜合考慮城鄉差異和審判實際,優化人民法庭職能定位、總體布局和隊伍結構。堅持綜合性和專業性相結合,加強人民法庭專業化建設。創建新時代“楓橋式人民法庭”,動態優化創建標準,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對城鄉基層治理的司法服務保障作用。加大艱苦邊遠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基層人民法院的幫扶力度,在政策、資源上適度傾斜。
36.推動完善司法經費保障制度。推動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財力可能、審判執行工作任務相匹配的司法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各級人民法院經費預算管理,推動完善經費保障標準和動態調整機制。
(八)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新時代法院隊伍
37.加強法院隊伍政治建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把政治標準作為第一標準,在干部選任、法官遴選、考核評價、監督管理、培養鍛煉、獎勵懲戒等工作中全面加強政治把關,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過硬法院隊伍。引導干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健全有效防范和糾正政績觀偏差的工作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上級人民法院黨組對下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工作。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38.完善司法人員能力培養機制。完善各類人員教育培訓體系,融合推進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建設,將“三個素質”建設融入考評體系。加強法官隊伍專業化建設,健全法官職前培訓、晉高培訓、在職培訓制度。完善知識產權、金融、破產、涉外、海事、環境資源等領域專業化審判人才培養機制,建設專業人才庫。加強人民法院與法學院校、科研機構交流合作,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協同育人機制。
39.精簡優化考核評價機制。堅持系統管理觀念,統籌推進政治建設、案件管理、監督指導等工作。建立健全符合不同人員崗位職責特點的考核評價機制,構建形成科學、精簡、高效的考核體系。健全法官審判業績檔案,明確業績檔案內容范圍和應用機制。
40.優化人員編制動態調整機制。推進人民法院政法專項編制統籌調配、動態管理。嚴格執行地方人民法院政法專項編制專編專用。
41.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完善員額動態調整制度,推動完善初任法官遴選標準和程序,完善法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和運行機制。推動優化法官逐級遴選制度,暢通優秀法官助理入額渠道。嚴格落實法官員額退出機制。完善法官助理管理制度,優化法官助理分層培養和履職管理,健全符合司法職業規律的法官培養機制。健全司法行政人員管理制度,完善不同崗位的司法行政人員招錄、培養和管理機制。落實司法警察執法勤務職級序列制度,強化司法警察規范管理。深化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培養、管理和保障機制改革,增強隊伍穩定性。規范法院人員交流、任用機制,拓展各類人員職業發展通道。鼓勵支持退休法官參與調解、案件評查等工作。
42.加強司法人員履職保障。完善法院干警權益保障機制,健全依法履職風險防范、人身安全保障機制。落實法院干警撫恤優待政策,加強因公犧牲、傷殘法院干警的家庭關愛扶助工作。落實法院干警的名譽保護、不實舉報澄清等工作機制,依法嚴懲對法院干警的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等行為。加強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規范化建設。
(九)完善數字法院建設體系
43.加強數字法院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全國法院一體化辦案辦公平臺建設,實現司法數據實時匯聚、政法業務依法協同、智能技術充分運用,為全面提升審判質效提供信息化支撐,充分融入國家整體基礎設施體系。加強司法數據匯聚、共享和應用體系建設,打造覆蓋四級法院審判執行、訴訟服務、司法人事、司法政務等各類數據的全量司法數據平臺,深度應用司法大數據提升審判質效、加強司法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推動構建“總對總”數據匯聚共享機制。
44.健全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全國法院網絡和數據安全運營機制建設,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落實和加強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構建數字法院密碼支撐體系,落實數據安全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完善司法數據安全保護工作機制。完善數據采集、存儲、流轉、使用和安全管理規則,加強司法數據流通全過程動態管理。完善數字檔案應用和管理規則。
45.完善數字技術智能應用機制。深入拓展數字技術司法應用場景,加強審判領域技術自主創新,強化智能算法、大語言模型、數字模型等技術應用,充分發揮人工智能技術輔助辦案、集約事務、防控風險、方便訴訟等作用,打造安全可靠、協同高效、普惠便捷的數字技術司法應用體系,以數字化、智能化驅動審判流程、訴訟規則和司法模式變革。依托信息化手段和算法模型,建立辦案數據抽查核驗機制。加強對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審查監管和風險評估,建立具有規則引領和示范效應的技術應用倫理規則。
三、組織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負責對本綱要任務的統籌協調、推進實施、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工作,建立健全臺賬管理、督察督辦、評估問效等工作機制,確保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改革任務落實。
各級人民法院黨組要落實改革主體責任,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組織實施,加強與相關政法單位的溝通協商,有效解決工作銜接和改革推進中的問題。要增強改革主動性和責任感,因地制宜研究推出細化改革舉措,有序開展探索創新。對于擬先行先試的改革事項,涉及調整適用現行法律、政策的改革事項,重大敏感復雜的改革事項,按程序請示后方可實施。要強化跟蹤問效,開展常態化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糾正偏差、完善政策,講好改革故事,做實成效宣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