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馮家順、劉碩)記者22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日前下發了第四十七批指導性案例,在切實增強金融領域反腐的精準性等方面為各地檢察機關提供指導。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要馳而不息地打擊各個領域和環節的“金融蛀蟲”,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
據介紹,此次下發的指導性案例共4件,主題為金融領域新型職務犯罪,涵蓋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罪名,涉及銀行、期貨、資產管理等國有金融機構,犯罪事實覆蓋金融理財產品承銷、金融票證出具和貸款發放、股權收益權代持、利用非公開信息證券交易等多個領域。
據統計,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的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共計652人。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介紹,金融系統腐敗具有涉案主體身份復雜、覆蓋面較廣,犯罪手段復雜隱蔽且專業化等特點。此次下發指導性案例,旨在為各地檢察機關準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提供參考借鑒,以切實增強金融領域反腐的精準性,同時也推動各地緊密圍繞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新趨勢和新特點,深入研究辦案中出現的疑難問題,為更好地打擊防范金融領域腐敗提供實踐樣本。
該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要始終保持金融反腐的高壓態勢,加強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和配合,依法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懲治和威懾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助力清除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害群之馬。同時,要加大在辦理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中同步審查洗錢等衍生犯罪問題力度,提升法律監督的力度和準度,深化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相關法律適用研究,不斷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有力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第四十七批指導性案例,為高質效辦理每一件金融領域新類型職務犯罪案件提供辦案指導。此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共4件,分別是沈某某、鄭某某貪污案,桑某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李某等人挪用公款案,宋某某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第四十七批指導性案例涵蓋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罪名,涉及銀行、期貨、資產管理等國有金融機構,犯罪事實覆蓋金融理財產品承銷、金融票證出具和貸款發放、股權收益權代持、利用非公開信息證券交易等多個領域,均為實踐中常見且具有較強代表性、指導性的案件,對依法懲治金融腐敗具有示范指引作用。例如,通過桑某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案件時,要客觀認定行為造成公共財產損失的范圍,對于國有公司應得而未獲得的預期收益,可以認定為損失數額;在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時,對于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的范圍、趨同性交易盈利數額等關鍵要件的認定,要調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專業機構出具的認定意見,綜合全案證據審查判斷。通過李某等人挪用公款案,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金融領域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時,應從實質上把握“歸個人使用”等要件,同時進一步明確他人因行為人挪用公款犯罪直接獲利,雖不構成犯罪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主觀上對利益違法性有認知的,對他人的直接獲利可認定為違法所得,檢察機關可以向監察機關提出建議,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最高檢第三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金融系統腐敗具有涉案主體身份復雜、覆蓋面較廣,犯罪手段復雜隱蔽且具有專業化等特點,檢察機關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切實加強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和配合,持續加大辦案力度,深化金融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相關法律適用研究,不斷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依法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協同有力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金融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