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靳偉在北京豐臺長峰醫院“4·18”重大火災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靳偉同志作為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存在差距,對北京市衛生健康部門安全管理力量薄弱、醫療機構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的問題重視不夠,督促市衛生健康部門履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職責、醫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由國家監委給予靳偉同志政務警告處分。